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深圳商帐追收公司
  •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公司介绍
    • 讨债业务
    • 讨债团队
    • 企业文化
  • 讨债服务
    • 要债案例
      • 深圳讨债案例
      • 深圳要债案例
      • 深圳收债案例
      • 深圳追债案例
    • 债务资讯
      • 讨债公司
      • 要债技巧
      • 收债方法
      • 追债律师
      • 如何讨债
      • 常见问题
    • 收债须知
      • 联系我们
        追债律师
        • 关于我们
        • 讨债服务
        • 要债案例
        • 债务资讯
        • 收债须知
        • 联系我们
        最新资讯   New
        【讨债公司】离婚后精神损害赔偿欠条有效力吗?
        【讨债公司】有欠条起诉是否花钱
        【讨债公司】债务纠纷起诉后对方没钱还怎么办
        【讨债公司】有欠条,拖欠工资如何办
        【讨债公司】公司打欠条盖章就行了吗
        【讨债公司】婚内欠条有法律效力吗
        联系我们

        公司:深圳要债网

        微信同号: 137-5118-6047

        联系人:席经理

        网站:http://www.fugonglaw.com/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电影大厦

        你的位置: 首页>债务资讯>追债律师

        深圳催债公司: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前可以用于偿还共同债务?

        文章热度:242  发布时间 :2022-05-20 09:50:02

        深圳要债网深圳催债公司为你解答:

          深圳催债公司: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前可以用于偿还共同债务?

        image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前可以用于偿还共同债务,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分割后由所有人自行处理。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深圳要债网-深圳催债公司解答完毕

        • 上一篇: 深圳追账公司:债务人如何表示不履约债务?
        • 下一篇: 深圳催收公司:个人如果通过虚增债务的方式逃避债务违法吗?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讨债服务 | 要债案例 | 债务资讯 | 收债须知 | 联系我们 |

        Copyright 2017 深圳要债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人:席先生 微信同号:137-5118-6047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电影大厦

        深圳讨债公司 | 深圳要债公司 | 深圳收债公司 | 深圳追债公司 |

        郑重承诺:服务不成功 绝不收取任何费用

        关注我们 扫一扫